6月30日,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原告某电子商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急地等待着被告李某转款。和他一起等待的,还有承办该案的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法官王红梅。
除本案纠纷外,某电子商务公司与李某、第三人某实业公司之间,还存在着多起纠纷。在本案之前,某电子商务公司曾以李某为被告、某实业公司为第三人,在湛河区法院提起过合同纠纷之诉。这起合同纠纷之诉经湛河区法院、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某电子商务公司支付262万余元。判决作出后,某电子商务公司向湛河区法院申请执行。随后,某电子商务公司就该案申请再审。李某则以某电子商务公司欠自己400万元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承办法官王红梅查明某电子商务公司和李某的各起纠纷后认为,本案若一判了之,不利于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为争取一次性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多起纠纷,王红梅在生效判决内容和两级法院前期调解的基础上,根据查明的事实,在开庭后的两个多月间,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不断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就已起诉和未起诉的各项纠纷协商一致。李某承诺于签订调解协议时当场履行义务,某电子商务公司也着手办理终结执行和撤回再审申请。
6月30日17时4分,某电子商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兴奋地告知王红梅:“王法官,钱到账了。非常感谢你,这么长时间一直辛苦地调解。”
该案的调解,使某电子商务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多项纠纷全部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