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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七项措施确保“十一”长假文明安全

  发布时间:2011-09-30 16:49:26


    平顶山法院网讯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十一期间进一步加强警车及枪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平顶山市中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9月29日汝州市法院法院就“十一”长假作出七项安排:

    一、各部门所属车辆必须于9月30日下午6:30前全部停放在院内,假期期间一律不得出车。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并交门卫验证后方可出车。

    二、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钓鱼、旅游、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把警车转借给其他单位、严禁非紧急业务时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车停放在饭店等娱乐场所。

    三、警车驾驶员必须严守交通法规,不得有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乱停乱放等不文明驾车行为。

    四、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警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并对本部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要强化值班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严禁脱岗、漏岗。要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对假日期间发生的突发性、紧急性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值班院领导进行汇报,并做处理。

    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及机要人员的手机在节假日不准关闭,保证随叫随应。正式干警需外出过节的,要报主管院长批准,否则严禁外出。

    七、全体干警须文明过节,注重形象,不得酗酒滋事。

    节日期间,由院监察室负责各项措施的督导检查工作,对违反通知精神人员,将根据党政纪条规和我院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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