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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位农民工坐上鲁山县法院诉前调解“追薪快车”

  发布时间:2021-10-20 16:16:54


    “我们的工钱要了七年多了,感谢法院为我们讨回公道……”领款当天,当事人握住特邀调解员的手激动的说。

    2014年底,原告王某等7人受雇于被告段某,在鲁山县乾鑫园小区建筑工地做织模活儿,双方约定每平方工钱为46元,王某等7人做工1320平米,劳务费共计60720元。段某前后支付38000元工钱,下余22720元迟迟没有结算,王某等7名农民工开始了为期7年的讨薪之路。

    该案受理后,被推送至孟铭杰法官团队,特邀调解员张娜、陈九州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案件情况进行了了解,了解到被告手头紧张,不是有心要躲避,原告希望早日拿到辛苦钱,双方都愿意商量后,随即安排了调解。

    调解当日,原、被告双方针对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劳务工资总额及每人的具体工资进行了详细核算,并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被告段某依照协议内容,将工资款交到了七位农民工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鲁山县法院一直致力于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强化溯源治理,化解矛盾解纷,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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