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叶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史法官对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发放执行款,受害人家属在收到被执行人赵某的最后一笔执行款后,因失去至亲而长期无法得到释怀的心终于得到了宽慰。
2016年6月,被告赵某与原告之子在同一公司做保安工作,因加班问题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原告之子跳河身亡。2017年5月,被告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4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公司及赵某赔偿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完全履行判决义务。2020年1月,原告向叶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赵某并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履行义务。经史法官多次线上查询、实地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赵某在河南某公司工作,银行卡内累计存款4万余元,此时的赵某已经离职并且转移了存款。显然赵某是在规避执行,该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引导申请人完善相关手续,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面临刑罚的赵某得知自己摊上了“大事”,先后分三次将15万余元案款履行完毕,史法官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申请人撤回了对赵某的刑事自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