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汝州市法院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10月11日该院决定结合全省法官全员培训工作,结合本院实际,以部门自我培训为依托,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一是把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该院的绩效考核。以文件形式将教育培训工作分值追加在《汝州市人民法院2011年度各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附加项目,千分之外单独计15分,并具体规定了加分、扣分标准。二是规定了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要求业务部门要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和法官全员考试,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措施,培训对象是本部门干警;综合部门要结合分管工作,根据今年的中心工作,确定培训重点,制定培训措施,培训对象是本部门干警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系的干警。三是规定了培训时间和方法。要求每个部门至少开办一期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应采取下发资料自学和举办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培训工作。四是规定对培训工作的验收。10月14日前各部门向院政治处上交培训措施,10月底前完成培训,向院政治处报送培训资料、讲座材料,并撰写培训信息,由院政治处负责验收,进行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