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按照院里关于培训工作的要求,汝州法院民二庭结合本庭实际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经过四天的自学, 10月21日上午民二庭全体干警在四号法庭进行了《破产法》及相关知识集中培训。培训会由潘旭现副庭长主持。
在培训会上,张应马庭长对《破产法》、《破产法司法解释(一)》重点章节进行了领学,并带领全体干警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应当认定的“具备破产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都有哪些情形等新增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学习讨论。长期从事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李平均、马聚光同志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和看法。
通过对法律、司法解释条文的领学及讨论,法官们对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和认识的相关问题有了统一的认定标准,在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法律文书制作的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充分发挥了教育培训在推进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