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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法不容“赖”,20小时,强制拆除厂房设备

  发布时间:2023-11-08 16:25:41


    近日,郏县法院集结警力,出动3辆警车、20余名干警到广天乡一磨具厂,对该磨具厂设备进行强制拆除。

    雷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徐某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徐某多次讨要欠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保全,查封雷某名下的磨具厂设备。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雷某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雷某名下磨具厂设备进行司法拍卖,两次司法拍卖均无人竞买,流拍后徐某申请以物抵债。经法院审查,徐某的申请符合以物抵债条件。执行法官向雷某发出期限内交付通知书后,雷某拒不履行交付义务。经执行法官再次约谈,雷某仍不交付涉案设备,执行法官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拆除现场,执行干警按照拆除方案各司其职,布置警戒线、劝离安置现场人员、清点厂房物品、制作笔录清单、指挥监督工人进行拆除,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序衔接。由于电炉、除尘器等设备结构复杂,拆卸难度较大,从早上9点到次日凌晨4点,执行干警一直坚守岗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经过20个小时的努力,凌晨4点,设备拆除完毕,徐某在笔录和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本次执行拆除行动圆满结束。

    此次强制拆除设备执行行动,对震慑“老赖”,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今年以来,郏县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集中执行力量,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有力地打击了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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