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量刑标准段多、幅度大,弹性条款占有相当的比例,这就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得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好把握,在个案判决中容易造成同罪不同刑,量刑失轻失重、均衡不一,被告人难以得到公正的判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难以贯彻。
笔者认为,应借鉴其他地方经验,根据我省案件实际,制定出刑罚幅度小、准确性强的量刑规定,通过细化量刑标准,压缩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使法官的量刑步骤和量刑方法有一个统一标准,杜绝法官利用量刑权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增大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的准确度。
鉴于常见案件的犯罪情节表现较多,案情虽各不相同,但容易在同类案件中找到平衡点;同类型的案件处理多,审判经验积累丰富,量刑幅度的把握有一定参照。 因此,当下之策,建议我省有关机关以常见案件为适用对象,以地域为适用界限,制定出符合我省经济、政治发展、治安形势要求的常见案件量刑指导意见,平衡我省的量刑幅度,防止量刑畸轻畸重。
量刑指导意见主要是确定各类犯罪的量刑基准点,以及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的幅度,缓刑的适用,酌定情节的范围和适用等内容。在对个案量刑时,首先不考虑任何量刑情节确定量刑基准点,然后根据个案的量刑情节对照重处、轻处的幅度,在量刑基准点上具其加减,形成对案件的裁判意见。同时,确定量刑基准点后,应当在轻处、重处的情节和幅度上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使得同类案件量刑在大体平衡的前提下,作出个性化裁判,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