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汝州市人民法院骑岭人民法庭岳源超法官一行驱车来到汝州市大峪镇某村实地勘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当场化解矛盾纠纷,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两家各自承包田地种植庄稼,因大峪镇多山地,原被告两家的承包田在山坡中上下相邻,接连大雨冲垮了两家承包田边界的田埂,被告认为原告家田埂位置发生偏移,不让原告修缮冲垮的田埂,二人产生纠纷,经村委会及乡镇多方调解并未得到合理解决,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岳源超受理案件后,分析案情认为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如果只是送去“一纸判决”,双方的矛盾得不到真正化解,且双方有亲戚关系,能调解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因双方各执一词,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岳源超提前联系原被告,让双方各请一位村干部,共同前往现场勘验,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的起源。
双方当事人在现场情绪较为激动,岳源超首先安抚双方的情绪,并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与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希望双方莫因“一方土地”丢了“一份亲情”,劝解双方以和为贵,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待秋收后在双方认定的合理区间内重新修缮田埂,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汝州市人民法院骑岭人民法庭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延伸诉讼服务触角,认真办好每起“小”案件,释放司法“大”能量,实地解决“家门口”的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