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10月24日上午,汝州法院副院长李勇亲自主持调解一起买卖合同案,经过近四个小时耐心细致地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被告汝州市某矿多次与原告汝州市某设备有限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原告多次为被告供货,后经结算,被告共计欠原告货款546133.62元(不含税),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均无结果。汝州法院汝西法庭从受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副院长李勇听取此案的汇报后,高度重视,亲自和汝西法庭庭长刘国卿及合议庭法官研究案情,制定调解方案,并于10月24日上午亲赴汝西法庭,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宣讲相关法律规定,经过近四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均被李勇副院长认真负责、一心为当事人着想的精神所感动,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原被告双方负责人都表示:“院领导亲自给我们双方做调解工作,我们还是第一次见到,我们对调解结果很满意,谢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