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发布时间:2010-10-21 13:17:3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确定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包括高级人民法院11个、中级人民法院33个、专门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55个。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精神,努力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最高人民法院此次确定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旨在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榜样作用,进一步掀起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新高潮。

    记者还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全国各示范法院严格按照示范标准,全方位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0903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