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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执行案款送上门 司法便民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5-05-23 09:45:09



    “谢谢你们,每天这么忙还特地把钱送到家里来,真的太感谢了!”办理完领款手续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执行干警说道。

    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鲁山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孙某赔偿李某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某一直拒不偿还,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孙某却依然无动于衷,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在通过查控后发现孙某名下有存款,便依法采取冻结扣划。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行动不便,执行干警便主动来到李某家中为其办理领款手续,将案款交到了李某手中。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执行工作,需有“重拳铁腕”,也需有善意关怀。下一步,鲁山县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宗旨,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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