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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民二庭四项措施落实教育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11-11-02 09:21:29


    平顶山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汝州法院民二庭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全年共自行培训四次,分别学习了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及解释二、三,婚姻法解释三,平顶山中级法院关于规范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的意见(试行),并根据院里统一安排,对破产法及司法解释一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通过教育培训,拓宽了干警的知识视野,增强了法官运用法律、驾驭庭审、司法调解和判决说理的能力,提升了法官综合素质,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积极宣传动员,强化教育培训重要性理念。加强教育培训,是提高法院干警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针对有些干警重办案轻培训,存在参加培训是挤占办案时间的错误认识,民二庭通过积极宣传,激发干警学习的动力和毅力,在干警中树立“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教育培训理念,使法官形成培训是为了更好地办案,良好的培训能为以后的办案产生事半功倍效果的正确认识。

    二是坚持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民二庭根据本部门职责,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明确培训的时间、形式、内容、要求、领学人和责任人,做到综合考虑,合理安排,有的放矢。

    三是完善制度,落实完成各项培训任务。首先民二庭注重做好培训的前期工作,让法官们提前作好准备,在工作上早做安排,合理调整工作安排和开庭时间,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其次是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强化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督促力度,在培训中形成完善的请假、通报等制度,用严格的制度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注重实效,力求教育培训效果最大化。在教育培训学习中,注重培训成果的转化运用。要求法官们将学习到的新知识、新感受相互交流、沟通。通过研讨学习,将培训学习的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有力地实现了参训效果的最大化,保证法官在司法裁判活动中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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