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裁判是非、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矛盾凸显,大量案件涌入法院,随着社会的发展,种种新情况的出现使得法院工作面临新的困难。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就为新时期的法院工作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审判监督庭主要担负着审查处理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行政庭审查处理的除外);审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再审案件以及审查处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进一步转变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职能,普遍推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的、立体化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鼓励创新与促进社会和谐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主题,审判监督工作也应紧紧围绕这两个主题,依托国情、省情、市情、区情,树立新的司法理念、迎接新形势下的历史使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在新形势下针对社会建设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目前国家工作的大局,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围绕大局给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任务。具体到审判监督工作也要不断完善、改进和提高。
首先,必须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维护稳定始终是审判监督工作第一位的政治任务。与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相对封闭、单一的社会环境不同,当今社会更为开放、复杂,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维护稳定面临的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国内相互影响、政治、经济、文化相互渗透,人民内部矛盾和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相互交织,稳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做好新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其次,要加强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基层法院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好了,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结构的不断调整,因物质利益矛盾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增加,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从根本上讲,这些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各种深层次矛盾在社会生活中的反映,是各种利益矛盾的显性化、复杂化和尖锐化。解决这些矛盾,不能简单地用行政手段去处理,必须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要以方便快捷的方式真情为民排忧解难。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需及时化解,这是他们发自心底最强烈的愿望,最迫切的要求。人民法官要按照最高院王胜俊院长的要求,以对待亲人一群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要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要以自己最大的努力,以群众最少的付出,把问题解决彻底,解决到位。对前来诉讼的当事人要热情服务、耐心指导,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宁肯自己磨破嘴,不让当事人多跑腿”;对地处偏远的当事人实行就地办案、巡回开庭;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要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依法实行诉讼费减、缓、免的措施,确保群众打得起官司。
最后,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目前国家的社会形势、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都需要我们司法审判机关,要树立新的司法理念,与时俱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是对我们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不拘形式、讲求方法、创新思路、找准化解予盾的对接点,以坦诚的心态,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做好调解工作。我们审监法官审判的是再审案件,息诉息访是我们的一个重要的审判任务,更要注重调解。为了把审监作用发挥得最好,效果最佳,要把监督关口前移,纠错于未然。不断研究、完善、创新监督方法,提升审判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
审监庭的法官实际是监督法官的法官,是监督办案的法官,这就要求审监庭的法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水平,坚定的自律意识,不怕得罪人的优秀品质,敢于执法,排除干扰,严格监督,才能使审监工作达到应有的目标和效果。审监庭法官自身要不断加强修养,树立正确的“三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自己的名节,珍惜自己的荣誉,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以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真诚的拥护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