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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汝州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审限管理

  发布时间:2011-11-18 16:10:35


    平顶山法院网讯  汝州院将超审限办案作为影响程序正义的最大障碍,在审限监督上狠下功夫,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审限管理,今年前十个月我院共结案4060起,均在审限内结案。

    明确审限管理责任。由庭室内勤负责将立案庭转来的案件进行登记,然后转交承办人,并负责在每起案件审限届满十日前向庭长汇报,由庭长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结案,确保责任具体到人、落实到位。

    严格审限延长审批。凡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办结需延期的,必须提前按程序填写延期审理申请表,书面详细报告延期审理的事实和理由,报院长审查批准。

    加强审限跟踪监督。按照各类案件的不同审限,规定立案、移送、分案、审理、合议、文书制作、核稿、签发、打印、寄送等不同环节的时限,实行“一案一表”并由各环节经办人签名置于卷宗,实现对各环节跟踪监督。

    狠抓审限警示通报。由审监庭对各业务庭审结案件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民事案件距审限届满不足30日、刑事案件不足15日的,向案件承办人进行口头提示;对民事案件距审限届满不足15日、刑事案件不足7日的对承办人提出警示并予通报,限期结案。

    实行审限业绩考评。将审限内结案率作为考核业务庭室、法官和中层干部实绩及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现审限管理的有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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