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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服务金融企业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1-12-02 16:50:59


    平顶山法院网讯  12月2日,为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平顶山中院经研究,制定十项措施。

    1、健全审判组织,成立专业金融审判庭。提高金融企业案件审判专业性,加大审判力度,公正高效审理、调处金融企业民商事纠纷,依法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正常金融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开辟绿色通道。对金融企业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提高审判效率。简化金融企业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完善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当面听取金融监管部门对裁判的意见。

    4、加强诉调对接。加大对金融企业案件的调解力度,耐心做好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加强与市政府金融办的联系,聘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对于合适的案件在预立案时委托金融监管机构所属的调解部门进行调解;稳妥办理金融企业的执行案件,把握尺度,多做执行和解工作。

    5、建立金融企业联络员制度。从金融企业中选任若干人员作为联络员,拓宽法院与金融企业联络的渠道;人民法院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不定期与金融企业进行联络。中级法院金融企业联络员为民一庭副庭长谢磊。

    6、建立案件审理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企业公布金融企业案件审理、执行情况,提高全社会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意识。

    7、建立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由中级法院与市政府金融办、平顶山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等相关部门及金融企业相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讨相关政策及法律的实施,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发展的水平。

    8、完善司法建议制度。对于在审理案件时发现的金融企业在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企业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改正,降低金融风险。

    9、建立人民法院审判信息与金融征信系统衔接机制。在案件审理定期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将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纳入金融征信系统,提升金融企业风险预警能力,打造诚信社会。

   10、开通服务热线,拓宽服务渠道。中级法院开通服务热线(0375-2862507),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开展诉讼指导、风险提示等法律服务。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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