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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多措并举积极参与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19 11:02:17


    平顶山法院网讯  在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中,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和延伸刑事审判职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参与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做好风险评估。在对被告人作出非监禁刑判决前,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公安派出所对被告人作出预测和评估,将调查评估情况作为是否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做好移交衔接。对判处非监禁刑被告人送达刑事判决书后,由审判人员将其带至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并将刑事执行法律文书向派出所送达,同时一并将判决书向被告人所在单位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村、社区送达,从而有效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三是做好信息沟通。指定刑庭一名副庭长负责参与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的信息联络。通过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参加座谈等方式,通报情况,交流意见,协调解决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做好回访帮教。不定期对判处非监禁刑人员开展回访帮教,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向派出所及被告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村、社区详细了解矫正情况,以集体座谈、家庭回访等方式,增强其法律意识,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对在矫正期间表现突出的及时建议依法报请减刑。对适用缓刑期间严重违法的,及时审查执行机关提起的撤销缓刑建议,并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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