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汝州法院民三庭延伸审判服务,积极探索判后调解工作新途径,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缓解了执行压力,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得到化解,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据统计,该庭上半年共判决26起,有8起得到了判后调解。
一、 当判则判,以判促调。针对那些已经在庭前、庭后组织调解,但终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而未能成功的调解难案件,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果断判决,让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不再抵触调解,产生调解意愿。
二、 释法答疑,打好基础。对于每一起判决案件,在裁判文书送达前后,该庭都要针对当事人疑惑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 将 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的依据、判决适用的法律,采用当事人能听懂的方式向他们释明,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想法,找到调解的突破口,从而使当事人对案件不再遗憾,败诉一方自知理亏,只有这样,才能为下一步的调节打好基础。
三、 抓住时机,果断出击。很多看似不能调解的案件,并非因为案件本身不能调解,而是错过了最佳调解时机。这个最佳时机,可能是某次与当事人的电话联系中,也可能是当事人一个沉默的态度中。该庭要求每位法官要看准时机,果断出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推心置腹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常能达到预想外的效果。
四、 逢案必调,能调尽调 。打破以前那种送达判决书以后就了事的做法,不怕花时间、费精力,积极 组织判后调解,对于积极开展判后调解的法官适当予以精神、物质鼓励,使判后调解作为一种常态存在并不断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