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就是第一生命线的审判意识,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狠抓案件质量,把好“立案关、庭审关、合议关、送达关、程序关、实体关、签发关、缮印关、评查关、归档关”,在审判(执行)管理中实行“全员参与、流程互监”的管理模式(即由审执流程的下一个环节办案人员对上一个环节办案质量进行监督,全院干警人人参与,平时个别交流,季度集中点评的管理模式)。
一是逆向检查。案件流转交接时,由下一流程环节的办案人员对上一流程环节的办案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退回上一环节承办法官予以完善,禁止问题案件进入下一环节。
二是五级评查。凡拟报结的案件,必须经过“五查”,即书记员初查、承办法官审查、庭(局)长检查、评查组评查、主管院长抽查,有质量问题的案件必须完善后才能报结。
三是季度点评。每季度召开一次审判质量流程互监点评会,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上一流程部门的办案质量进行点评,找出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对策,要求点评案件具体到承办法官。四是审委会评查案件制度。凡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案件由院长指定审判委员会3至4名委员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