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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副院长李中原到新华区法院讲评民商事发改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06 15:24:53


    平顶山法院网讯  7月5日下午,平顶山市中院副院长李中原率队到新华区法院,对2012年上半年度中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民商事案件进行座谈讲评。新华区法院主管院领导武国立副院长、李俊生副院长,民庭全体人员参加了讲评会。

    讲评会上,中院副院长李中原就二审发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类和分析,对案件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和讲评。特别针对发回重审案件中存在的鉴定结论采信不当、遗漏判项、程序违法以及改判案件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等情形进行讲评,要求慎重处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减少案件上诉。与会人员结合中院发改案件,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

    武国立副院长代表全院干警对市中院副院长李中原率队下来开展发改案件讲评活动表示感谢,中院这次有针对性的讲评座谈会十分必要,使与会人员认识到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改进的方向,增强了案件质量意识,进一步总结和统一了民事审判尺度,对于不断提高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质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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