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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推行立案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柔性化解

  发布时间:2012-07-11 10:03:34


    平顶山法院网讯    石龙区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工作理念,切实将调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提高办案效率,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在民事审判领域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该院高度重视立案调解工作,在实践中,我院干警结合本区区域特点,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克服了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状况,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自觉把立案调解工作融入到全区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格局中,为石龙区招商引资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充实立案调解力量,在人员配备、审判场所、流程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充分保障;合理规定立案调解案件的范围,一方面概括规定立案调解的条件,给法官以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将不宜立案调解的排除在外;制定立案调解的规则,构建立案调解多元机制,调动法院司法能动性和开展立案调解积极性,充分利用多方面因素,合理化解矛盾纠纷。

    该院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立案庭为主、各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推进立案调解工作,全院干警上下齐心,秉承和谐司法理念,促进矛盾纠纷柔性化解。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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