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湛河区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和延伸刑事审判职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做好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做好风险评估。在对被告人作出非监禁刑判决前,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公安派出所对被告人作出预测和评估,将调查评估情况作为是否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做好移交衔接。对判处非监禁刑被告人送达刑事判决书后,由审判人员将其带至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并将刑事执行法律文书向派出所送达,同时一并将判决书向被告人所在单位及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送达,从而有效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三是做好信息沟通。指定刑庭一名副庭长负责参与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的信息联络。通过邀请公安派出所、基层村、居委会负责人参加座谈等方式,通报情况,交流意见,协调解决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做好回访帮教。不定期对判处非监禁刑人员开展回访帮教,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向派出所及被告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详细了解矫正情况,以集体座谈、家庭回访等方式,增强其法律意识,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对在矫正期间表现突出的及时建议依法报请减刑。对适用缓刑期间严重违法的,及时审查执行机关提起的撤销缓刑建议,并依法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