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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法院朱正栩同志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

  发布时间:2012-07-12 16:18:00


    平顶山法院网讯  7月12日,笔者获悉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法庭庭长朱正栩同志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朱正栩同志立足基层法庭工作岗位,坚持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与发展为已任,勤勉敬业,廉洁奉公,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和办实事上,独创了适合当地实际、符合群众司法需要的庭前“六步工作法”和“四点调解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服务辖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建设。2008年以来, 朱正栩同志带领闹店法庭办结各类案件1576件,她个人年均办案300多件,结案率99%,调撤率94.1%,她说:“有1%调解的希望,就要尽100%的努力。”鉴于她不凡的业绩,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法庭庭长朱正栩同志记个人一等功。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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