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我以为我会戴着手铐被法警押上法庭,很害怕。开庭后,我看到家人就坐在旁边,心里感觉踏实多了。”昨日上午,不满18周岁的小飞(化名)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接受审判后对记者说。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圆桌审判”,这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尚属首次。
去年9月25日,家住湛河区北渡镇的小飞与被害人小柱子(化名)在网上发生口角,遂相约在高阳路某网吧门口斗殴。当晚20时许,小柱子和朋友赶到网吧门口。双方见面后,小飞便纠合人持钢管、砍刀等器械殴打小柱子,致使其身上多处损伤。后经鉴定,小柱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29日上午9时许,法官、公诉人、书记员、辩护人、被害人家属、未成年被告人、被告人家属等围着一张圆桌坐在一起。
“小飞,你有什么想法可以说出来。虽然这次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是我们不会放弃对你的教育,希望你能改过自新……”庭审时,法官和小飞亲切交谈。“我很后悔,我一定痛改前非。”小飞流着泪说。
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高东方告诉记者:“原先的审判方式太过严肃,不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而‘圆桌审判’能弥补这一缺陷,为未成年被告人营造一个宽松、缓和的庭审环境,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既能保证法庭的尊严和神圣,又能达到良好的教育目的,体现出人文关怀。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圆桌审判”的若干规定》。但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适用于“圆桌审判”。这一审判方式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来说,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以及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刑事案件等。
原刊载于2010年10月30日平顶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