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专门制定了本院《关于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的规定》有效保障法院工作接受监督到位。对联络工作的主要职责和范围,如何有效开展联络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为联络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党组定期研究。院党组把联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组织联络室等部门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活动,加强对法院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解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建立“联络之家”。畅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渠道。安排专门的办公用房,建立“联络之家”,作为法院定期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活动场所,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法院工作搭建平台。
四是认真办理事项。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以及上级法院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事项,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涉及的具体问题具体案件,及时反馈有关办理情况。
五是邀请视察监督。举行庭审观摩活动,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对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法院队伍建设等法院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