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根据石龙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石龙区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紧密部署,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标准开展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通过“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验评,评定结果公示”四项程序,院党支部重点调查了基层党组织设置、领导班子、队伍素质、组织制度、经费场所保障、作用发挥等情况,以发放测评表的形式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了测评,并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征求测评对象对基层党组织的综合评价、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了党组织的状况,切实查找出了问题所在,并分析形成原因,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先进”、“一般”、“后进”三个定级标准,经过评测,石龙区法院党支部获得了“先进”等级。通过此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开展,为石龙区法院顺利、稳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也对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高审判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