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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四项措施落实案件风险评估机制

  发布时间:2012-07-30 17:12:06


    平顶山法院网讯  一是严把立案关。对新立的案件,由立案接待人员做好起诉人的接待工作,通过沟通了解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对案件的风险进行一个初步的评判,并将结果告知具体的承办人,让承办人在办案之初就心里有底。

    二是做足审理关。对涉及特殊主体案件、群体性案件、争议较大且矛盾尖锐的重大疑难案件由主管院长召集庭室进行讨论决定,尽可能把案件想细、想深、想周全,做好多个预案。

    三是把好执行关。执行人员在开始执行前要加强与案件审判人员的沟通,掌握案件的审理经过,充分听取原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做到心中有数,并根据搜集的详细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

    四是用好外力关。在充分做好法院自身工作的基础上,对重大疑难案件积极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支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辖区知名人士参加旁听,对案件进行评议,力求形成合力,协同解决。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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