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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调解 案结事了

宝丰法院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

  发布时间:2012-08-24 11:59:06


    平顶山法院网讯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宝丰法院积极探索民事案件调解的新方法、新思路,坚持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始终。半年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99件,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451件,调撤率达72.4%,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十五个百分点。其具体做法为:

    一是统一法官思想,强化调解意识。近年来,民事案件案结事不了的现象较为突出,当事人的上访率、上诉率居高不下。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给法院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切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宝丰法院以加强干警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为民意识为切入点,强化诉讼调解,坚持做到逢案必调,以调为主,并将调解工作做为法官年终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由于措施得力,截止目前,所结民事案件无一引发上访案事件发生。

    二是突出庭前调解,主动化解纠纷。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到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将庭前教育与庭前调解有机结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即收即调,简化程序,快速审结。如民事庭审理的兰某诉李某离婚一案,收案时发现双方无财产纠纷,只因家庭琐事生气,承办法官随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仅用一个上午的时间原、被告即达成了和解协议。这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五天时间,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三是尊重当事人人格,用诚意化解纠纷。“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宝丰法院的法官们坚信,只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取得当事人对法官的充分信任,就没有解不开的死结,没有化不开的怨气。审判员李文卿在审理前营乡李某诉王某等五被告赡养纠纷一案中,他硬撑着病体亲自送达法律文书,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经过李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制和伦理道德教育,五被告最终被他的诚意所感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都愿把他们的母亲接到自己的家中赡养。原告撤诉时说:“是宝丰法院的法官救了我,让我几近残破的家庭重新和好。”

    四是因案而异,多种方法促调解。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涉及赡养、抚养、离婚等家庭纠纷的案件,利用案情感化调解法循循善诱,化解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着重于辩法析理,通过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促成调解。

    五是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建立案件集体调解制度,对部分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各庭法官在一起研究案情,共同分析当事人各方的心理,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必要时由几个法官分工协作共同进行调解,从而促进了调解成功率的提高。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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