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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民一庭灵活办案调解效率高

  发布时间:2012-08-24 13:25:26


    平顶山法院网讯  卫东区法院民一庭在审理案件中不断提高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灵活办案,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能力。日前,该庭张小磊法官对适用特别程序的八起公示催告案件,经过契而不舍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当事人自愿撤诉,打破了公示催告案件多以判决结案的惯例。

    某公司申请对八张均为10万元的汇票公示催告。该案到法院立案后,由民一庭张小磊法官承办,经审理依法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后因无人申报权利而做出了除权判决。然而,在判决送达前,有持票人向法院申报权利,主张申请人是转让票据,而非票据丢失,承办法官对持票人的八张汇票审查后,认为票据形式合法,没有瑕疵,虽然已过了公告期,理应作出判决,但该八起案件与以往的此类案件不同,遂即向庭长及主管院长进行了汇报。为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照搬原来的模式,主管院长刘沛、民一庭庭长梁中波及承办法官张小磊改变工作思路,创新调解方法,在申请人、持票人之间耐心做思想工作,经过十余天的多次协商,最终使申请人、持票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申请人对该八起案件撤诉。

    在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社会形势下,该八起案件的撤诉结案正是在坚持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对社会效果的完美诠释,不仅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而且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打破了公示催告以除权判决结案的惯例,生动演绎了能动司法的内涵,充分体现了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政治效果。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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