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汝州市法院从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和谐社会环境的大局出发,始终将调解机制引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效化解了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了社会和谐。2012年1至8月份,该院刑庭共审结各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6件,调解结案62件,调解率93.9%。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要求审判人员都要重视调解工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做到百分之百的努力。在开庭审理前主审人要召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庭前调解;开庭时要把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作为庭审的一个重要环节,结合案情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庭后进行一次调解工作,调解的过程要形成完整的材料入卷宗。在调解时耐心倾听、细心说理、热心析法,使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成功率和当庭履行率得到大幅度提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二是要求审判人员用平易近人的形象和中立的人格魅力取得当事人的认同,加强情感沟通。同时实行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并告知诉讼风险,促使其降低过高的心理预期,充分调动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找准切入口,适时适度提出调解方案,从而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
三是找准案件症结所在,因案施调,对症下药。对当事人认识片面,性格固执,认死理的案件,法官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找到双方症结所在,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懂法明理,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对原告有一定过错的案件,法官在调解时明确指出双方的错误,促使原被告双方反省自责,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对原被告双方有一定亲属关系的案件,法官注重用亲情、友情的亲和力感动当事人,促使双方在民事赔偿顺利和解的基础上清除旧怨,重归于好。对多方调解不下的案件,注重查找双方的淤结源头所在,有针对性地做工作,特别是在当事人另有隐情的情况下,通过解决这些问题,使案件成功调解。
四是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和当事人信赖的社会知名人士的作用。该院定期对基层民调组织进行培训,加强对民调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的基础、诉讼调解的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别是在因相邻纠纷、责任田纠纷、婆媳关系纠纷、夫妻关系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中,主动邀请基层民调组织及当事人信赖的社会知名人士参与调解,效果显著,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决了多年的诉累。
五是依法将调解和刑罚适用结合起来。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被告人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被害人无理要求过高而调解不成、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但已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对于被告人有能力赔偿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作为衡量被告人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酌定从重情节。通过刑罚的适用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达到调解成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