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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九个严禁”规范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12-08-28 16:41:27


    平顶山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汝州市法院加大车辆管理力度,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实行了“九个严禁”, 为该院加强车辆管理,实现交通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具体做法是:

    一、严禁无驾驶资格的干警驾驶车辆;二、严禁干警酒后驾驶车辆;三、严禁干警驾驶没有安全保证的病车;四、严禁干警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驾车;五、严禁干警疲劳驾驶;六、严禁干警利用公车办私事;七、严禁干警在没有进行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出车;八、严禁警车停放在酒店、歌厅等场所及进行婚丧嫁娶、旅游、钓鱼等活动;九、严禁干警违规使用警灯警笛。并规定院机关各部门所有警车在晚上8时前全部停放院内,法庭晚间值班车辆向办公室申报。工作日用车必须经管理车辆的部门领导批准;节假日、双休日车辆全部入库,期间公务用车必须经院领导书面批准并报院监察室备案。各部门要在每周召开的例会上把车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专项工作进行安排,每月对车辆工作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进行一次总结。每周院监察室、办公室定期不定期联合对“ 九个严禁”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违反禁令的,将根据《汝州市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给予通报批评、经济罚款等处理,违反党政纪条规的,予以党政纪处分。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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