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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石龙区人民法院精耕细作五项措施提升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12-08-31 13:15:17


    平顶山法院网讯   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全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强化诉讼调解,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案件调撤率的提升,达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构建和谐”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一、树立调解优先理念,采取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电话调、上门调等方法和梯次调解法等多种形式调处案件。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案件受理阶段,由立案庭先行诉前调解,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主审法官庭前调、庭中调、判后调,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长介入调解,双方分歧大调解不成的,主管院长也利用领导威信和经验主动介入调解,循循善诱、辩法析理,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二、落实假日法庭办案机制,对上班族在工作时间无法到庭的,或当事人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急需诉前、诉中进行财产保全的其他紧急情况的,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日办案,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努力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

    三、加大巡回审判调解力度,成立巡回审判庭,对路途较远、行动不便、农忙季节的当事人主动上山下村,走向工矿车间、田间地头巡回办案,注重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四、对诉讼费缴纳困难而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缩小当事人诉求的差异和分歧。

    五、温情司法,和谐办案。采取圆桌审判形式审理案件,拉近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对待当事人热心、耐心、细心、公心、真心,心如炭火、热情周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努力求得当事人的法律认同和感情认同,使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主动和解。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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