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卫东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和支持并举,一方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方面积极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为了维护合法的医疗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11年12月以来,卫东区卫生局先后查处了多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与诊疗活动相关的药品、罚款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部分被处罚人未履行处罚决定,区卫生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8月至9月间,区法院接到区卫生局关于吕某某等9起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申请后,及时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区法院对该9起案件全部准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首先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法制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经教育,赵某某等5名被执行人认识到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性,主动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并表示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停止诊疗活动;另4起案件现正在强制执行中。区卫生局对法院以实际行动支持卫生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行为表示了高度满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