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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司法服务企业“五措并举”

  发布时间:2012-09-27 15:44:30


    平顶山法院网讯  鲁山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加大对辖区企业司法服务力度,从五个方面对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是加强沟通,送法上门。采取到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以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是司法调研,献计企业。主动到企业进行司法调研,对企业司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并针对企业不同情况主动谋划,建言献策,减少、预防经营风险。协调处理好个案和带有共性的涉诉问题,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规范企业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降低诉讼风险。

    三是困难企业,司法救助。依法平等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坚持对资金暂时短缺、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确保企业能够打得起官司,及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调解,实现“双赢”。以“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原则,以双方“减轻诉累、握手言和”为目的,扎实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债权,使资金、物资等尽快进入周转流通领域,促进企业发展。

    五是艺术执行,扶持发展。做好涉及企业的案件执行工作,对涉及企业债权的执行,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尽快保障企业债权的实现;对暂时无履行能力、但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本着“扶持、引导、帮助”的原则,通过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放水养鱼”的方法,避免因执行活动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尽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恢复清偿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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