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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法院完善案件判后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2-10-15 09:21:48


    平顶山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郏县人民法院为充分了解案件的判后或调后履行情况,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案件判后回访制度,使判后回访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是建立组织,完善回访制度。成立案件回访组,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出台了《监督回访实施意见》,明确了回访的范围、回访的对象、回访的方法、回访的时间、回访的内容、回访的具体实施、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使回访监督科学、规范、操作性强。

    二是拓展回访方式。在回访方式上,根据案件性质和影响范围,采取电话、书面调查、上门询问、到社区或村委会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多渠道了解当事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相邻关系修复或当事人情绪对抗强烈的案件,邀请村委会主任或辖区人大代表共同进行案件回访;对重大、敏感的群体性纠纷案件,由院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回访。

    三是拓宽回访范围。回访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的同时,还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审判程序、实体裁判、审判用语、调解工作、法律文书以及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全面回访,广泛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当事人对裁判文书尚有疑虑,积极做好回访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努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是加强回访监督。每次回访必须两人以上,案件承办人不能参加自己承办案件的回访,确保回访情况的真实性。每次回访结束后,回访小组要书面向院党组汇报回访情况。由案件回访组对回访情况进行通报,在回访中发现办案人员违反法院工作纪律及其他规定的,直接通报到庭和案件承办人,并视其情况,在年底考核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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