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委托鉴定工作严格依照规定、确保阳光操作,保证公平公正,工作中注重协助审判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采用“充分了解,协助调解、思想沟通、定期回访”等四项措施,促进司法技术对外委托鉴定工作不断进步。
“充分了解”就是司法技术人员委托鉴定人员在对案件立案前,先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立案后就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详尽分析,明确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并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以及相关的费用风险等,尤其是让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一个全新的、全面的、科学的了解;“协助调解”就是及时与主办法官进行沟通,商讨具体的调解方案,并与主办法官一起进行调解。“思想沟通”就是鉴定过程中抓住焦点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换意见,运用释法、明理、说服、开导、调和等工作方法从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定期回访”就是对委托鉴定的案件定期向承办法官和当事人回访了解,征求他们对委托鉴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鲁山法院司法技术对外委托鉴定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据统计,2012年1至9月份,鲁山法院经司法技术人员协助从中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解或撤回鉴定申请的案件26件,既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有力地支持服务了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