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近年来,郏县法院始终坚持把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当成是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接受监督意识。郏县法院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性质和职能作用,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的理念。高度重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强化法院干警的监督意识,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尊重人大的监督就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树立司法为民意识。郏县法院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实现手段与目的的结合,把对人民负责全面落实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之中,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审判工作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有机结合。
认真汇报法院工作。郏县法院实事求是地将审判工作向人大汇报,不回避问题,多讲不足,多讲措施,以诚恳的态度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专题工作专题汇报。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认真对待,虚心听取。使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全面及时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依法监督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建立监督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开通人大代表“绿色通道”,专门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员,由专人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对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作出宣判后,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对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定期向人大汇报,除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外,还通过送阅批件、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定期发送法院简报等形式,主动加强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