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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一二三四”安全管理法严格加强警用车辆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发布时间:2012-11-05 16:41:42


    平顶山法院网讯   针对法院警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不良影响的社会后果,多年来,卫东区法院不断加大对警用车辆安全管理的力度,并建立完善了“一二三四”安全管理法,使警用车辆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杜绝各种违规用车行为和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十余年来,该院没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该院在全院驾驶员中建立“一个脑子、两块牌子、三个本子”的管理系统。“一个脑子”,就是对车辆和驾驶员实行电脑化管理,把全院车辆及驾驶员的情况全部输入电脑,以便管理和查询;“两块牌子”,就是建立两块记录牌,一块记录全院车辆技术状况,另一块记录车辆使用情况,使全院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情况做到一目了然;“三个本子”,就是对全院每一个驾驶员、每一辆车、每一本驾驶证的培训领证验证日期的基本情况分别设立专门登记的本子,做到心中有数。

    “四”即“四个规范”:一是规范对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对所有驾驶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在各领导、各部门管理归口管理的同时,由行管科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定期进行集中培训,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院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等,并进行闭卷测试;每位驾驶员上岗前交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以对其驾驶车辆外出时进行制约,确保不发生任何违规、违章及交通安全事故。二是规范日常用车制度。实行专人专车,严禁无证人员、非本院人员驾驶警车;严禁酒后驾驶警车;严禁将本单位车辆外借;严格规定警车使用范围,非公务事项不准使用警车;节假日期间对警车统一封存,因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的,统一填写派车单,报分管院长审批、经行管科备案后方可放行。三是规范警车的日常检查。在平时工作中,统一规定车辆晚上九点前必须归院,要求门卫对各部门车辆的出入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值班人员每日晚上九时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超过九时未归的,次日对用车人员及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杜绝车辆随意停放,维护警车良好形象。四是规范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各责任部门对本部门车辆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行管科定期对全院车辆的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坚持做到不“带病”出车;发现车辆磨损严重,即停发燃油费用督促修理;专、兼职驾驶员一律服从安排,遵章守纪,安全行驶,并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审判工作需要。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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