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维护辖区社会稳定,郏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依法调节经济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找准审判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结合点、着力点,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情、理、法结合起来,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关注”,妥善处理涉农案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注沟通交流。以群众认同、接受的方式倾听诉求、诠释法理。对于表达观点不充分的,通过发问方式查证、引导。坚持不厌其烦地跟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调解寻找合适的立足点,以便构建合适的调解方案。
关注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针对涉农纠纷案情简单、关系明确但涉农当事人情绪化较重这一特点,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将其贯穿于涉农案件审判过程的始终。耐心听取涉农当事人意见,细心疏导涉农当事人情绪,把司法为民举措与贯彻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的优势,强化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互动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衔接配合,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关注释法明理。加强对涉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进行法律释明和相关问题讲解,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实行法官判后答疑和回访制度,通过解答当事人疑问,消除当事人疑虑,提高了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信服度,最终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效果。
关注法律宣传。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向农民宣讲《农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解答涉农法律问题,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开展巡回审判,法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审理案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提高农民维权的能力。
关注司法救助。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倾情关注农村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确保有合法诉求而经济困难的农民能够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提起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使农民切身感受到法院的人文关怀,同时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或裁定先于执行等措施切实保障在判决生效后农民的实体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保障他们在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阳光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