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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之星朱正栩

  发布时间:2012-11-09 15:47:59


    2009年5月,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庭长朱正栩同志受理了原告刘某诉漯河市某建筑公司、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及张某等三被告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家住河南省新野县,垫资为位于宝丰县石桥镇的河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的一处工厂进行了施工,但完工后剩余11万余元工程款没有拿到。工程负责人张某称伊利乳业公司尚未付款,无法结算,伊利乳业公司则称工程是漯河建筑公司承建的,厂方只能与建筑公司结算,漯河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施工面积、价款存在争议,也不愿付款。这个案件牵涉多个合同,且需要对工程相关问题进行鉴定评估,诉讼程序可能较长,而刘某以及参加干活的20余名农民工情绪激动,声称要集体上访。面对这个案件,朱正栩同志觉得裁判有一定难度,而且即使刘某胜诉,由于欠款人是漯河建筑公司,还需要进行异地执行。于是她逐一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结果发现伊利乳业公司因为不愿意耽误生产而不想对工程进行鉴定评估,而漯河建筑公司也不想损害其与伊利公司的合作关系,基于这一点,朱正栩觉得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于是多次与漯河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联系,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后来,这位律师对朱正栩同志说:“你们的工作做到这个份上,我就是少拿代理费也要帮你们把案件调解成。”经过多次努力,最终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伊利公司将应付给漯河公司的工程款直接付给原告11万元。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三方当事人都对法院和朱正栩同志表示了感谢。

    2010年1月,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庭长朱正栩同志,被平顶山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十大调解能手之一,并在“河南省首届调解之星评选活动”中,被评为“百佳调解之星”。关于她的事迹,河南省委政法委书记毛超峰、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平顶山市市委书记赵顷霖、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宝丰县县委书记刘书锋等领导均作出过批示。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宝丰县委均已作出了开展向朱正栩同志学习的决定。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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