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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郏县法院薛店人民法庭坚持“四项原则”提高结案率

发布时间:2012-11-13 15:26:12


    平顶山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郏县法院薛店法庭立足工作实际,快审快结,扎实办案,大胆实践巡回审判、调撤案件新方法,积极创新镇村配合、亲友参与案件新形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法律调控职能,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扎实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辖区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薛店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快审快结、调撤优先、多方参与,公正公开”的原则,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勤于审判,精于调解,使结案率再创新高。截止2012年10月31日,薛店法庭共受理案件163件,审结144件,结案率达到89%。

    一是坚持快审快结的原则。薛店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快审快结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在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还要求“又好又快”,尽最大可能缩短办案周期,简化诉讼程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快审、快结,便民、利民、惠民。

    二是坚持调撤优先的原则。薛店法庭将“调撤优先”原则贯穿在案件审理的始终,积极探索调解结案新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有效采取新举措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努力实现和谐结案。

    三是坚持多方参与的原则。薛店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创新镇村配合、亲友参与的新形式,鼓励多方力量参与案件调解,有效地缓解了案件的压力,对早日结案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是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薛店法庭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的质量,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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