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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参与调解“表哥遗产表妹继承”案件

  发布时间:2010-11-12 08:59:55


    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0年11月8日,卫东区法院东高皇法庭在案发地大营村,让村民点评,让左邻右舍参与,成功调解了一起诡异的继承案件。

    张华是继承案件的原告人,与被继承人张建生是表兄妹关系。2009年,张建生去世。2010年3月,张华(60岁)称张建生留有遗嘱,将遗产房屋四间赠与给了自己。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

    张华提供的遗嘱内容为“立遗嘱人张建生有五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现子女已成家,记得1965年分得8间宅基地并盖起房子,当时我建有东屋两间、西屋三间。盖起后,五子不让我居住,儿子骂我、儿媳打我,并撵我出去。我患多种疾病,孩子没时间照顾我,华表妹为我操碎了心,要不是她的精心照料,恐怕我早已不在人世!至今20余年,现我住在女儿家,趁我现在还有一口气,立下遗嘱:一、我过世后,四间主房由我表妹张华继承,七个子女不得与其表姑为此房发生纠纷。此遗嘱由我口述,按手印为证。”

    该遗嘱诡异之处在于:一、该遗嘱打印的,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字。二、该遗嘱没有公证。三、该遗嘱没有其他见证人的签字。四、该遗嘱谁打印的、即代笔的不清楚。五、事实上,张建生的子女确实存在不孝顺老人之处。2006年,张建生曾起诉过五个儿子,要求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护理费。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判决没有实际执行。六、张建生日常生活也确实由其表妹张华照料。

    查明上述事实后,承办法官李洪涛到案发地大营村召开听证调解会,让双方当事人的左邻右舍参与调解,让村民对当事人双方的行为进行点评。听证会后,李法官向当事人及与会群众宣讲了继承法的相关知识,并恳请与会群众献计献策,对该案件提出合理合法合情的解决办法。左邻右舍对原告张华照料张建生的日常生活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肯定与评价,同时也指出了张华提供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遗嘱的无效性。群众也说,原告可能会输了官司,但会赢得荣誉与掌声。会上,虽然没有人厉声呵斥张建华子女的不孝行为,但其子女在乡亲面前也感到羞愧难当,主动提出和解请求。

    一起诡异的继承案件,在群众的点评下,迎刃而解。法官让群众审案,即是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又是一场鲜活的道德风尚普及活动。与会村民反映,如此生动的法制宣传,希望多到基层。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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