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11月14日上午,郏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起涉嫌危险驾驶、盗窃等简易程序案件进行了集中开庭和宣判,郏县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参加旁听的县部分人大代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相关领导观摩了庭审,对这一模式表示肯定。
上午9时许,5名被告人统一被带上法庭,法庭对他们的身份情况统一核实,然后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最后对5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至案件结束,共用时1个小时17分钟,这是郏县法院对刑事案件实行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理的庭审模式,也是首次公诉人出庭集中审判简易程序刑事案庭审。
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的规定。该规定对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客观上增加了庭审时间,对原本就“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的检法两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了做好刑诉法修订后的衔接工作,郏县法院探索实施了集中起诉、集中受理、集中开庭的集中化庭审模式,公诉机关将一段时间内受理的简易程序案件集中一天起诉到法院,然后协调法院选择一天集中对上述案件开庭审理。较之以往公诉案件出庭模式,开庭前,即告知被告的诉讼权利等事项,公诉机关对起诉书简单、摘要宣读,并对被告人有针对性的简要询问,直接发表量刑建议,在保障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集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缓解法、检两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有利于对被告人量刑平衡,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