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10月27日,平顶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平顶山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这是河南省首个尝试实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电台、大河报、平顶山日报等中央、省、市级多家新闻媒体相继作了报道,并给予积极评价。
中央电视台在10月29日晚间新闻中报道:“未成年人轻微犯罪的记录要被封存,这个声音来自河南平顶山中级法院,10月27号,河南平顶山中级法院宣布,从当天开始,该市将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的记录进行封存,这就意味着,有轻微犯罪情节的未成年人,经申请后可以持清白的档案上学就业,只要他以后不再犯罪,除了法院和他自身知道以外,不会有别人知道。”
这个报道是河南日报驻平顶山记者站站长马禄祯以敏锐的新闻眼光选取了这个角度,于当天(10月27日)在平顶山中院新闻发布会后连夜撰写稿件,并与平顶山中院政治部主任刘鹏华一起合稿审定。第二天,即在河南日报第四版要闻版以《平顶山市十部门联合下文,帮失足少年重拾信心——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可被封存》为题刊发。接着,大河报在10月29日“河南 重点”版面以大版的篇幅进行了报道,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等国内著名网站则对此进行了转载。
河南日报报道:http://newpaper.dahe.cn/hnrb/html/2010-10/28/content_405784.htm
大河报报道:http://newpaper.dahe.cn/dhb/html/2010-10/29/content_406611.htm
央视报道:http://pds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