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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晚报:平顶山试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发布时间:2010-11-12 10:46:55


    10月27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宣布,从当天开始,该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这意味着,有轻微犯罪情节的未成年人,经申请后可将犯罪记录封存,持“清白”档案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

  有条件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这一制度是指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判处较轻的刑罚后,依照设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将其轻罪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报告的除外。

  《平顶山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的红头文件是由10个单位联合下发的。这10个单位包括平顶山市政法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团市委、妇联,他们联合成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监督工作。

  哪些群体适用“犯罪记录封存”

  根据公布的实施意见,轻罪犯罪记录封存适用于具有平顶山市辖区户籍的罪犯,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或虽然已满18岁但不满23岁且是在校学生,服从生效裁判,无申诉、上访行为。

  在上述前提下,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轻罪记录可以封存: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且已实际执行的未成年人,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其轻罪记录自然永久封存;被判处管制的未成年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可以申请轻罪记录封存;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可以申请轻罪记录封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一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可以申请轻罪记录封存。

  记者了解到,从10月27日开始,平顶山所辖的10个县区基层法院以及中院少审庭均可受理且应当受理申请,特殊情况须经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原载洛阳晚报10月30日A09版

  可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之后,在复学、升学、就业、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免除前科报告义务;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后因涉嫌犯罪而接受调查时,必须主动、如实地供述其前科情况,不得回避、隐瞒。

  平顶山市中院少审庭的查国防参与了实施意见的起草,他说:“封存后,只要他不再犯罪,除了法院和他自己知道外,就是个‘清白人’,避免了未成年人‘一失足成千古恨’,能达到良好的刑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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