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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创新是法院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

  发布时间:2012-11-23 08:55:17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凸显,越来越多的以诉讼形式进入司法程序,法院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传统的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需求和社会深层次改革的需要。人民法院必须勇于担当,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探索符合司法规律和工作实际的新思路、新举措。

    创新司法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更加注重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拓展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内涵,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把法院工作同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用社会管理者的思维和要求,强调对案件的宏观把握,走出单纯办案、就案办案的狭隘误区。要改变单纯依靠诉讼解决纠纷的做法,跳到诉讼之外,从源头上寻求疏导社会矛盾、分流诉讼压力的新渠道;跳到法院之外,从社会、从广大人民群众中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新力量,探索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创新司法方式。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力做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创新工作机制,能动司法,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要着力完善简易审判方式,扩大速裁案件范围,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要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怨恨,缓和对抗情绪。要充分运用包括司法建议在内的各种可能的司法手段,发挥司法的指引功能,引领社会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管理模式。要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在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要强化制度落实,坚持规范治院,整合内部潜力,激发发展动力,推进各项工作。要大力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和法院文化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着力营造积极、团结的工作氛围,提高司法公信力。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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