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卫东区法院大胆探索审判方式改革,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自2000年实行审判流程管理以来,经过不断地完善、创新,使审判流程实现了“七统一”,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大流程”审判格局,成效显著。
“七统一”分别是:一是统一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彻底实现立审分离,杜绝了多头立案;二是统一由立案庭排期开庭,改变了由案件承办人自由决定庭审日期的做法;三是统一按顺序分案,从源头上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发生;四是统一由立案庭装订卷宗、申报结案,规范了卷宗装订顺序,从根本上解决了案件的重报、漏报、未结先报等问题,确保司法统计准确真实;五是统一评查、归档,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杜绝了瑕疵案件的出现,卷宗逐月归档,杜绝了漏归、迟归现象;六是统一输入案件信息,依靠计算机网络,将案件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增加了审判的透明度,并随时通过内网对每个案件进行跟踪督办;七是统一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改变了过去审鉴不分的不良现象,促进了司法公正。
为了确保“七统一”,该院还制定了相应的检查、监督措施,使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向正轨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整个管理机制严谨有序,顺畅高效,人民群众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