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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创新审判管理巡回法庭进监狱

  发布时间:2012-12-11 11:45:06


    平顶山法院网讯  巧用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开进了监狱的高墙之内,以审判管理创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这是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找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立足点、突破点和结合点的有力举措之一。

    2012年12月10日上午,新华区法院四名法官在河南省第四监狱审理了被告杨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告杨某2012年初经二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正服刑于河南省第四监狱。原告陶某、李某系同村村民,近年来在被告所代表的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入股、投资,因公司一直未分红,被告同意陶某转股请求,以出具借条形式认可陶某转股。李某借款给玻璃厂帮助公司周转资金,被告向李某也出具手续。二原告持借条手续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新华法院立案后,鉴于二原告因生活特别困难村委会已向其发放生活补助,经批准法院减免二人诉讼费用。焦店法庭受理此案后,积极与监狱协调,得到他们协助,到监狱就地开庭审理这两起民间借贷案件。因庭前了解到原告陶某与被告杨某存在姻亲关系,李某又是基于信任关系借钱给被告周转资金,合议庭成员首先对二原告、被告进行入情入理入法的调解,同时着重做被告的思想疏导工作,劝其念及亲戚朋友关系早日还款。经过法官们庭前庭后耐心调解,被告承诺有能力后立即还款,一日内两起民间借贷案件得到共同解决。

    通过法院深入监狱开庭,即提高了民事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也有效地缓解了监狱工作人员收押的工作,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同时对普及法律知识,促使服刑人员改过自新,激励服刑人员检举立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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