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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巧借“四种人”参与调解成效显

  发布时间:2012-12-12 09:55:12


    平顶山法院网讯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把法院的民事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事调解工作相结合,借助社会力量,巧借四种人参与法院案件调解,改变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解决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通过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人而且当事人较信任的“明事理人”来做思想工作,比如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二是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基础较好的村委会干部、群众工作部门等相关部门干部等“讲诚信人”,让他们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使案件调解工作更加透明,有理摆在当面,有话说在当面。三是借助当事人的亲友或街坊邻居中老干部、老党员及一些受人尊敬的“有威望人”的协调斡旋,做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借助人民陪审员及一些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与案件调解,真正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从而更能理解调解结果,接受调解结果。

    通过“四借”工作法,大量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结案,鲁山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连年都在80%以上,2012年截止目前该院审结案件民商事案件2076件,调撤结案1812件,案件调撤率达87.3%。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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