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为弘扬司法文明,维护司法权威,卫东区法院立足审判工作,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庭审活动,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是规范庭审礼仪。审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法官服,佩戴胸徽,严格按规定使用法槌,要求使用普通话,言谈举止要庄重严肃,文明得体。
二是规范庭审纪律。开庭时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提前到庭,庭审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无故退庭,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抽烟,严禁酒后开庭。
三是规范庭审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庭,使当事人依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同当事人辩论争吵,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是规范庭审笔录。一律使用计算机记录,准确全面反映庭审过程,对当事人的陈述最大限度地保持原话记录,保证其真实性,消灭错别字句,笔录格式标准规范。
五是规范庭审管理。院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对庭审情况予以定时抽查,每月通报一次,若发现违反规定者将按照目标考核细则及基金积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并且通报全院。